本次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录取办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志愿填报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面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笔试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初审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监督机制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特别说明
2016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浙江省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暨三位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