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录取确定(一)成绩计算1.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满分为300分。2.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审计硕士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意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3.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0.6+复试总成绩×0.4。(二)确定拟录取名单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2.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满分300分)、同等

八、监督复议(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开展全面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巡视。(三)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学位与研究生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及拟录取考生信息等。(四)实行复议制度。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指定专人受理和负责。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

四、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五、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工作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一、工作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

1.录取工作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一、工作原则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