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1)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迁移证须电子打印)。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学院填写《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并收集齐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代办落户相关事宜。
3、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同学毕业后应至学生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及时将户口迁回原籍,学校不保留集体户口,逾期未办理的,由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③深圳市户籍新生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温馨提示:由于新生办理入户和新的身份证手续需费时8个月,请当地派出所在办理迁移证时不要将身份证剪角,如果身份证过期应在当地换领新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以免耽误银行卡等事项办理。
(2)在外省市参加高考的新生:均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凭我院的《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开具“户口迁移证”;到校报到后,凭“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到我院保卫科办理集体户口落户手续。
2、新生户口迁移: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
2、新生户口迁移:新生户口按自愿原则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登记等手续。
(五)按照国家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新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广州生源的新生一律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包括从化、增城)。选择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请按以下要求办理:1.持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庆隆中路100号。2.《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的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是一致的,不得使用同音字、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
农转非办理:上海农村户口的新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于报到注册后一个月内,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学校学生处开具新生农转非证明,然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别提醒:所有计划留沪就业的学生必须在入学时办理农转非,否则无法就业,逾期不办理者,由个人承担相关后果。
3、如需要迁户口的外省市新生,办理户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户口性质。(2)籍贯、出生地必须具体到市、县一级,如***省***市(县)。(3)若未办理过身份证的新生,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在迁移证明上注明。(4)迁移证上“迁往地址”一栏内请填写我校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南路1408号”。
1、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1)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迁移证须电子打印)。(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户口迁移办理流程:1、需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同学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院,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1)新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迁移证。(迁移证须电子打印)。(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A4纸上、复印件须清晰)。(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2、学院填写《新生办理集体户口迁入人员汇总表》并收集齐相关材料,于10月10日前交至学生处,由学生处统一代办落户相关事
集体户口迁移1、迁入对象:自愿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外省市户籍新生。2、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户口可自愿选择迁或不迁(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不予办理)。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凡不愿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可以不迁。如迁入学校,也可能出现家庭房屋拆迁补偿、土地权益丧失等问题,故请慎重考虑。如入学时不迁,在校期间将不能再迁移至学校,户口迁入校的中途也不可以回迁。3、如需要迁户口的外省市新生,办理户口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