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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奖学规定

2016年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奖学规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2 17:26:04 解决时间:2018-04-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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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奖学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用于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面向三年级学生;全额奖学金:文理科类高考原始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当年本一线和本二线平均分及以上的学生,每生每学年可获6000元的奖励金额(第二、三学年须按学校规定参加资格审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每学年对于当学年学习、综合测评表现优秀的学生颁发学院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30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15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6%;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奖励800元,占班级学生数的12%。;单项奖学金:在评选年度内,学生在学习、文体等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校级及以上单项表彰的,可参评单项奖励项目,共设学术及科研成果奖、精神文明奖、技能优秀奖、特色风采奖、特殊贡献奖五大类;校企合作奖学项目:适用于相关校企合作专业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其中“盖军衔”奖学金每学年每个项目可获奖励4000元。

  技校网 2018-04-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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