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原则(一)坚持全面考核、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与综合素质。同时,积极探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创新能力人才的选拔机制。(二)突出专家组在博士生招录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同时,加强专家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三)考核1.考核时间考核时间一般放在3月中旬至3月底。各院亦可根据学科特点,提前设立考核时间并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2.考核主要内容(1)专业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实际动手能力、考生以往科研成果以及对专业前沿领域及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2)外语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听力、口语、阅读、写作能力。(3)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科研工作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综合评价考生的科学素养、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同时,还必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
三、申请考核程序各院应根据《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指导意见》制定本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并于2015年11月25日前报送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公布于招生办和各学院网站。各院可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初审选拔、资格审查和考核时间,但必须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在制定本单位博士生申请考核选拔办法时,应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提出符合本学科实际的博士生入学水平要求。(一)初审选拔1.申请资格审查由院系研究生秘书或工作人员或指定教师审查考核考生是否符合各院系选拔办法所规定的申请基本
8.体检表(须在厦门大学医院体检,可在考核后补交)。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5门及以上所报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在全国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两篇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的证明。政审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招生录取的监督与复议(一)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考工作接受校监察处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2186219。(二)实行校院两级巡视督查制度。校院巡视组共同负责各院博士生招录考核巡视督查工作。(三)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招生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四)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核专家组进行复议。(五)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博士生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
七、本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附:我校全面实(试)行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如下: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暂命名,含物理学系、天文学系、电子科学系、电磁声学研究院)、航空航天学院、萨本栋微米纳米研究院、数学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海洋与海岸带发展研究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能源学院、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管理学院管理科学系(试行)、法学院(试行)、知识产权研究院(试行)、南海研究院(试行)、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试行)、海外教育学院
2.专家组审核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2.专家组审核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4)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院系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
(4)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应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也可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院系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