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有兩名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獲得學士學位滿六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入學之日),或碩士結業,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條件:①進修過至少5門所報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且考試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②在有關學術期刊曾發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提供發表論文的摘要),或獲得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成果獎勵。

(二)考生學業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歷。

十、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碩士學位證書。

三、學制和在學年限(含休學、保留學籍)學制4年。在校年限4—7年(含休學),在校年限是指學生學籍在校的年限。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以申請提前畢業。

十二、本簡章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2015年11月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2015年11月

1.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香港、澳門考生或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考生。2.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以上(從畢業後到碩士入學日),或本科結業,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條件:①已修過6門及其以上的本科專業課程,且成績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②提供CET、GMAT、TOEFL、GRE、PETS等相關英語水準證明。注: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稅務(在職方向)、金融

十、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碩士學位證書。

八、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博士學位證書。

十、學位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博士學位證書。課程學習合格、學位論文答辯通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可獲博士學位證書。

2.須具有與內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的學位或同等學力。獲得學士學位滿六年(從獲得學士學位到博士入學之日),或碩士結業,達到與碩士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須同時符合我校規定的以下兩項條件:①進修過至少5門所報學科專業的碩士學位課程,且考試合格(須提供授課單位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②在有關期刊曾發表與報考學科相關的論文(提供發表論文的摘要),或獲得與報考學科相關的成果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