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比例高不超过1:1.2。
(3)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60%,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特别提示: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硕博连读”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复试权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精神,我校将进一步扩大考生入围复试的比例,给院系、专家组更充分的人才选拔空间;复试权重占总成绩的60%,进一步扩大院系、专家组在人才选拔中的自主权。特别提示:经我校各院系选拔确定的“硕博连读”考生,须与统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公平竞争,学校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
4.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
4.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
4.复试成绩的比例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各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确定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外语能力等部分的成绩比例。复试成绩的权重为:占总成绩的3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