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并确定面试名单学院收到考生的申请材料后,院系研究生招生秘书负责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初审,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院系专家组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进行认真评审并给出成绩。学院根据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名单,通知入围者参加考核。参加考核的名单拟于2014年3月底或4月初公布于学院网页上。
1、基本资格审核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审核考生报考材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者,终止其申请程序并通知本人。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将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同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考核结果将及时告知考生本人。若海发院认为需对考生进行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考核。考核专家组对考核结果负责。
2.专家组审查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根据事先制定的初审选拔办法,对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确定入围考核名单。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并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对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哲学系的具体考核内容和形式如下:专业笔试面试综合评价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学伦理学宗教学国学(50分,其中专业课和专业外语各25分,单科笔试分低于15分者取消面试资格)(50分,合计成绩未达30分不予录取。)1.科研能力(25分):每个学生10分钟时间PPT介绍先前科研工作,考查学生的科研素质和能力。2.综合能力(25分):每个学生
(3)专家组综合评价专家组根据考生分专业测试以及面试考核结果,判断其从事科研的能力和培养前途等综合素质,并给出书面的综合评价。
2.专家组审核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2、专家组审查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由专家组根据事先制定的初审选拔办法,对每位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根据分数高低和不高于招生指标1:2的比例择优推荐。
2.专家组审核通过院申请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应送至院设专门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应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各院应事先制定初审选拔原则,由专家组根据院初审选拔原则,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以评分方式(百分制)按一定比例和择优推荐原则,确定入围面试推荐名单。
(二)专家组审核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硕士课程成绩、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根据评审成绩从高到低和差额比例的原则来确定入围考核的名单。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后的申请材料,将送至学院的专家组进行审核,专家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所体现的硕士课程成绩、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专业基础、学术背景、科研经历及成果、专家推荐情况、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