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五官端正,肤色好,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身体健康,身材匀称;净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女生矫正视力e字表4.7以上,男生裸视e字表4.8以上(或治疗后达标);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
1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纪律2在各省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进行调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规定的调档比例内调档3普通类本科批录取规则1对实行以专业志愿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投档考生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予以录取无专业调剂2对实行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平行出档的省份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的规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即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随机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为保证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条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我省对民办高职院校关于不超过线下80分的降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6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校收费标准的文件。 2、住宿费收费标准: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1500元(6人间空调房)。3、代办费收费标准(闽价【2004】费255号):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我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3、代办费收费标准: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