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学制、培养费、奖学金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博士生标准学制为三年,培养费标准为1万元/年。如需延长学习年限,按学校的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奖学金和资助办法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4.硕士研究生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普通招考: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普通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近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过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2.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在录取前须签订合同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与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本人负责。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

1.普通培养: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