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分两档执行:1.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的学生(特困生)。2.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第五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任何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努力学习,成绩合格,学年内无补考科目;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申请参评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持家庭所在地乡、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中有特殊情况的须同时持有家庭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政治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未受过处分。3.通过学校组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5.勤奋好学,积极上进。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审1.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制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指导、审核、监督各院系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2.各院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工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本院系学生的申请、评审等工作;3.学生在申请国家助学金时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己发放的助学金,并按

第十二条奖助学金管理国家奖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资金由学院计财处负责管理,建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同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七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三)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一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5分以上,二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70分以上,三等助学金学年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四)需有社区(村)、街道(乡)、区(县)同时认定的三级贫困证明。凡有低保证、父母残疾证、孤儿证、军烈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中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符合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申请并领取《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成后连同贫困证明(三级贫困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它贫困证明上交班级。各班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按照20%的比例确定学生名单,并上报各系。各系对上报的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在系内进行不少于

第四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防止不正之风。学院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职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的规定,及时将助学金发给学生,不准截留、挪用和挤占,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和以农林水地矿油核及师范类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适当倾斜。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