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我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类型为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前身为1949年9月成立的西北党校二部,是在原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陕西省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改制而成。现有7个系(部),共开设20个专业,在校学生近3000人。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含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重点专业1个),省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院级精品课程5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现有友谊校区和长安校区2个校区。
第五条办学地点
友谊校区:西安市友谊西路175号 邮政编码:71006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南段 邮政编码:710109
2016年所有新招录学生均在长安校区学习。
学院网址:www.***
第六条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学院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学院办公室、监察室、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网址: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27211 88419454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主要依据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分别是8000元、5000元。 2.学院奖学金:分为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是3000元、800元、500元和300元。 3.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奖金都是800元。

第十九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650元/年。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总分为300分。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总分的30%,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占总分的10%,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占总分的60%。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以下标准赋分:A以90分计,B以80分计,C以70分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和通用技术,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含道德品质、公民素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32,在陕招生代码:811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经济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3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为确保我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高职综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6]44号)精神,我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类型为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29号)精神,我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类型为综合评价招生。为确保我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