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6年3月6日8:00至16日18:00在我院院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允许填写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调剂志愿,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准考证。
第十三条
我院定于2016年3月19日组织考试。文化素质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及中专校毕业生、技校毕业生、职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分不同考场、不同试卷在同一时间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形式均为面试,测试时间为20分钟。
第十四条
“普高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共200分。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个性倾向性等内容,占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是按照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考官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占100分。
“三校生”进行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满分500分。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职业技能测试包括综合素质和职业水平,采取面试形式进行,共200分。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个性倾向性等内容,占100分;职业水平测试是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或按照要求进行动手操作测试,占100分。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16年3月29日至4月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6日至4月15日(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持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
4月19日,我院将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上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并在陕西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开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已经预录取而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考生,其录取资格自行取消,仍可参加包括2016年高考在内的其它类型招生考试。
第十七条
文化素质笔试由全省示范高职院校联合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
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择优录取原则,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划定录取控制线。
第二十条
考生成绩由“文化素质笔试+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组成。学院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志愿报考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以文化素质笔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即总分相同,先按照文化素质笔试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相同且文化素质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成绩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5500元/年;
2.住宿费(带暖气):1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院每年奖励学生4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二十五条
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核,并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申请通过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至9日8:30--16:00,3月10日8:30至12:00,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自强校区,参加轨道类专业和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资格测试。测试工作由我院组织,独立第三方实施。(详细时间安排另行通知)只有取得轨道类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方可报考轨道类专业。取得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可报考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示范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设立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申请通过的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9:00至3月26日15:00在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确认并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8时至3月12日12时前和3月26日12时前在分两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1.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2.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5年3月6日8:00至3月10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第十二条考生在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并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8日8:00至15日18: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入口:ww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9年3月11日8∶30至3月13日17∶00之间,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4日8:00至3月20日17:00登陆学校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学校官网报名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之间,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网址入口:http://www./),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17年3月7日8:00至15日18:00登陆学院网站(学院官网报名入口:www.)单独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1日8:00至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6年3月6日8:00至16日18:00在我院院本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