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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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8年度普通本科招生,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019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020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27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28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答案来源于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二0一七年六月二日责任编辑:admi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责任编辑:admi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二0一六年六月二日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