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2.综合分计算方法:按专业统考成绩与文化课高考成绩5:5的比例计算综合分。在计算综合分时,专业统(联)考成绩按满分750分折算,文化成绩按高考原始分数计算(满分750分[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投档规则的综合分计算方法有特殊要求,则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较高的考生;综合分与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高考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三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招生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3、(1)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2)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或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校考成绩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各省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3)如有调整,

2.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表2。

第二十四条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分省招生专业、计划及其对应的统(联)考类别见表1。

专业统(联)考省份录取原则1.报考我校的考生,需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省(市、自治区)统(联)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依据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综合分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