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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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
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
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③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3)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有本市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