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时间安排4月13日,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4月17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4月18日至20日,一志愿拟录取;4月20日,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4月21日至22日,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4月22日至23日
②普通高中生普通高中生,其文化水平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联考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本人在领取准考证时提出申请,参加文化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由该大类专业联考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升学考试的专业成绩代替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普通高中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的中职考生,均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一)录取原则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2.同分考生处理: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分配专业。3.缺考处理:缺考考生我院默认为自动放弃录取。4.二志愿录取办法:我
①中职(中专、技校、职教中心)考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三)毕业生待遇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考生可于4月14日登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附网址http://www..cn/zs)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财经商贸类专业单招联考办公室提出申请。
(3)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适应性
2.命题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