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年的规定只要求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没有具体规定。2016年明确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益进一步完善。
10、高考录取结束时间适度推迟 2015年的规定明确全部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2016年规定对此适度放松让录取时间更加宽裕:全部(各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底之前结束。
12、新增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报酬的条款 2016年的规定新增第69条:对参与监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政策。正是因为增加了这一条,使得2016年的《规定》从原来的总共74条变成了75条。
13、新增违反刑法修正案九等违法违规追究条款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条款中增加了很多内容,主要是针对与《刑法》(修正案九)内容相关的。规定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填报志愿结束前招办不得向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2016年新增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办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等学校。这对防止高校掐尖恶性抢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9、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 2016年的规定在强调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时候增加了一项明确的规定: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并要求省级招办对高校实施监督。
3、《外侨居留证》作为高考报名资格被删除 根据往年的招生工作规定,在中国居住的外国侨民报名参加高考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而在2015年在某省有外国侨民考生家长咨询了当地教育、侨务、公安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互相推诿,居然没有人能够说明在哪里能办理《外侨居留证》。尤其是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回答说从未听说过《外侨居留证》为何物。因此2016年教育
11、充实了省级招委会的职责 2016年规定省级招委会的职责新增加的内容有,负责本辖区内高考组织、考试环境治理、考试安全维护、考风考纪整肃等工作。负责对违规考生、学校、机构等进行处理;配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考生、学校、机构等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和惩处等工作。
4、强化了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往年的规定在强调考生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时候,只说明了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2016年进一步规定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由于各省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的规定不同,2015年出现过某些考生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具备两个省区高考报名资格,或者同时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的情况。2016年的规定对这些特殊情况的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做出了更加严格的界定。明确规定: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对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
8、残疾人参加高考有了明确的管理规定 往年的规定只要求各级考试机构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没有具体规定。2016年明确规定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益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