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
1.划线原则
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
序号 | 分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招生计划 | 学费 (元/年) |
1 | 机电院 | 560103 | 数控技术 | 文理类 | 20 | 5300 |
2 | 机电院 | 5603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文理类 | 20 | 5300 |
3 | 机电院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文理类 | 18 | 5300 |
4 | 经管院 | 630701 | 市场营销 | 文理类 | 24 | 4700 |
5 | 经管院 | 640101 | 物流管理 | 文理类 | 20 | 4700 |
6 | 经管院 | 640105 | 酒店管理 | 文理类 | 20 | 4700 |
7 | 信息院 | 610302 | 移动通信技术 | 文理类 | 20 | 5300 |
8 | 信息院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文理类 | 19 | 5300 |
9 | 药学院 | 590202 | 药品生产技术 | 文理类 | 24 | 5300 |
10 | 药学院 | 590204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文理类 | 20 | 5300 |
11 | 建工院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文理类 | 15 | 5300 |
12 | 建工院 | 560502 | 工程造价 | 文理类 | 20 | 5300 |
13 | 建工院 | 540101 | 建筑设计 | 文理类 | 15 | 5300 |
14 | 建工院 | 600202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文理类 | 13 | 5300 |
15 | 艺术院 | 690103 | 青少年工作与管理 | 文理类 | 10 | 5300 |
16 | 艺术院 | 650111 | 环境艺术设计 | 美术类 | 11 | 6800 |
17 | 艺术院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美术类 | 10 | 6800 |
18 | 艺术院 | 650102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美术类 | 10 | 6800 |
总计 | 309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
1.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2.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
3.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类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1A或4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高分计算。
4.艺术考生兼报普通文理类的考生,必测科目取得6B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合格的普通高中考生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的85%折算,即255分。达到此条件但又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测试成绩按取得的高分计算。
符合以上1、2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1的考生寄送小高考分数条复印件或单招报名确认表(网上下载打印)),符合3、4条件的无须填写申请表。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需在2016年4月16-17日到学校参加职业综合素质测试。
免文化测试的考生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省考试院审批同意后予以确认。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经学院自主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1.获得国家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50、40和30分。获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30、25和20分。 获得由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等奖(含以上奖项)、二等奖、三等奖的考生可在录取总分上分别加20、15和10分。
2.高中阶段取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加30分。
3.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四门必测科目等级按科目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目加10分,B级每科目加5分,C级和D级均不加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
5.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
6.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
7.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8.高中阶段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分别加50、40、30和15分。
9. 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体育大赛获得省级、地(市)级和县(区)级三等奖以上的考生,分别加30、20、10分。
10.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获得十级、九级和八级的考生,分别加20、15和10分。
11.有其他特长的,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
以上加分材料需于2016年1月25日前通过EMS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以确认,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4.若乘出租车到校,从火车站约需22元、从汽车南站约需18元。注:章程及计划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附件:
免试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文化测试。1.普通文理科类考生(不含艺术兼报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取得4A、3A1B、2A2B等级,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2.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省级科技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技术科目合格,其文化成绩按满分95%折算,即285分。3.普
本章程具体内容,由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违规处理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431)序号分院专业代码专业名称科类招生计划学费(元/年)1机电院560103数控技术文理类机电院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文理类机电院560302电气自动化技术文理类经管院630701市场营销文理类经管院640101物流管理文理类经管院640105酒店管理文理类信息院610302移动通信技术文理类信息院610201计算机应用技术文理类药学院590202药品生产技术文理类药学
2.泰州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泰州市风景秀丽的凤城河畔,是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公办普通高校,是一所现代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6年将整体迁入中国医药城新校区。办学条件一流,发展目标明确学院是江苏省第一所冠以“职业技术学院”名称的院校,办学历史近60年,是国家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院校,学院老校区地处市中心区域
招生对象及要求1.江苏省内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其中,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2.未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或学业水平必测科目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须于2016年1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
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单独录取。
录取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为原则,统一录取标准,体现单独招生院校人才培养特点。1.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总成绩,按专业确定录取控制线。2.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总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分+加分,同分的考生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联合测试成绩、英语成绩依次排序。报
11.有其他特长的,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批准的考生可酌情在录取总分上加5-20分。以上加分材料需于2016年1月25日前通过EMS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用以确认,以上加分情况,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