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二)考试考核成绩确定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450分和专业综合能力测试100分总成绩550分计算。

(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每科各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

第十九条单独招生学生待遇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十六条单独招生考试考核办法(一)考试时间:4月16日(二)考试内容分为综合考试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综合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所有考生使用同份试题,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每科各150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采取分专业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了解、兴趣、专业基本知识及能力,每位考生测试时间8分钟,分值为100分。(二)考试考核成绩确定考生考试考核成绩按综合考试450分

第十八条单独招生免试政策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具有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4月16日前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专科)学习。

第十七条单独招生计划调剂及录取原则(一)计划调剂:单独招生各科类、各专业计划根据考生情况可以调剂。(二)录取原则:1、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专业大类计划数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分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录取;若第二志愿仍未录取

第二十四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