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4〕1号)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53-5775805
学院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4〕1号)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
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分类考试招生的监督工作,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将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53-5775805
招生对象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
(一)“面向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面向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上述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满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占60%,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占40%。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采用笔试。
(二)“面向2016年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报名资格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6年安徽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建议考生根据中职阶段所学专业类别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由于不同的专业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不同,不要交叉填报,否则按照无效信息处理。所有类别考生资格需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分专业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招生类别计划数招生对象备注1机械设计与制造理年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其中:招生类别为理科的专业建议理科生填报)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进行2模具设计与制造理703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理704电线电缆制造技术理705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理1006工程机械运用技术理607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理608机电一体化技术理809建筑工程技术理8010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理6011物联
(二)“面向2016年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的考核与成绩计算方法考生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加分。上述考核总成绩基本分满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试满分300分,占40%,职业技能测试满分450分,占60%。学校制定的分类考试招生方案报省教育厅、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在安徽省内招收已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和参加2016年安徽省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并取得相应考生号的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批准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为3700名,具体计划分类如下:序号专业名称招生类别计划数招生对象备注1机械设计与制造理年应、
监督机制1、学校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校纪律检杳组对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3、监督电话:0553-咨询电话:0553-,(3月5日-5月6日工作时间开通)附件一:《面向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附件二:《面向2018年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附件三:《2018
3、监督电话:0553-咨询电话:0553-,(3月5日-5月6日工作时间开通)附件一:《面向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附件二:《面向2018年中职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附件三:《2018年空中乘务专业分类考试招生简章》附件四:《2018年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简章》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一日附件一:面向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八章 招生监督学院将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认真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守“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推荐或自荐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招委〔2014〕1号)第十条处理意见实施。学院招生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