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报到
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招生对象我区中职初中起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详见《关于做好2016年本科院校对口自主招收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高教〔2016〕8号),要求符合我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学校情况学校全称:梧州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354。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新民里13号(师范学院校区);我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专科生、高等教育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二)联系电话:学校招生办:0774-、(传真)。

招生工作程序(一)我校根据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出具体的录取要求。(二)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广大学生充分了解对口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意义和有关录取政策。(三)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我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严格招生,并提出推荐名单,招生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我校及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拟录取上报名单在校园网和校内张榜公示。(五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

(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报到和复查(一)新生报到获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二)入学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三)违规处理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