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内,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绣山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横渎东路3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浙江省属高等院校、省委部共建大学。1958年由浙江医学院从杭州分迁到温州,初名“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改用“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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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精神医学学院研究生专业有:应用心理、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等专业。应用心理不区分研究方向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统考精神医学学院专业:10(不含推免)考试方式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101)思想政治理论见招生简章(201)英语(一)见招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联系电话:0577-传真:0577-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温州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