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现有四个校区(校本部、南校区、灞桥校区、咸阳校区),设有基础教学部、电力工程系、动力工程系、信息与通信工程系、管理工程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系等5系1部,共开设19个高职类专业。学校现拥有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重点专业9个;建成省级精品课程9门。目前拥有电网运行、变电检修等26类实训基地、147个实训(实验)室。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校本部)
邮 编:710032
西安市文艺北路101号(南校区)
邮 编:710054
学校网址:../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政策制定,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的落实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组织实施。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 029-81009149
第八条 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考生。
第十五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满分500分。1.文化素质笔试(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2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长乐西路180号(校本部)邮编:710032西安市文艺北路101号(南校区)邮编:710054学校网址:http://www..cn/
考试必须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在指定区域候考,由专人引领进入考场,候考期间不能离开候考区。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不再单独进行,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对以“等级”形式呈现的,将“等级”折算成分数成绩,满分为200分(如考生无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此项按0分处理)。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2015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介绍1.《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主要针对发电厂、电力建设、管理、服务等企业中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热工检测与控制技术)方面的的工作岗位,培养能够完成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安装、调试、检修、维护,控制系统的维护、设计、调试、优化等工作,并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开设的主要课程入学教育、军事理论与训练、思想道德修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826,在陕招生代码:8110。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办学层次: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和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外合作办学)两个专业学费130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其它各专业学费5500元/年,住宿费850元/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西安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