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六)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根据“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的精神,我校2016年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的相关要求执行。

附则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23-、传真电话:0523-监督电话:0523-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网址:http://zsb./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2253002.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变化。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本科生招生录取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

监督和保证1、学院成立“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

监督和保证1.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3.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