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南京晓庄学院
15.美术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绘画(师范)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5个招生专业类,按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实行“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学生,分流培养遵循“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017级高考招录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学校按照上述15个招生专业类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编导专业:对参加江苏省编导专业联考,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同批次省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规定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我校公办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学年为: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5300元。
纳入分类招生与分类培养工作范畴的电子信息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的所有学生,第一学年按照5800元/学年收费,分流后按理科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专业5800元/学年收费;嵌入式培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的按7800元/学年收费、信息与计算科学按7500元/学年收费。
与韩国又松大学合作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为16000元,赴韩国期间学习费用标准按照合作学校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900-1500元。
第二十六条为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有高分新生特别奖、各类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各种助学金等奖、助学体系,详见我校学生工作处网站(http://xsc.***.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常设电话:025-86178888
电话传真:025-86178288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晓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扬州大学
B3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B5 化学(师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含师范)专业;-南京晓庄学院
13.体育学类:体育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科学专业;-南京晓庄学院
11、美术学类:含绘画、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考生根据招生专业和11个招生专业类,按标示代码填报高考志愿。学校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高考志愿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分流培养
(一)分流流程
第一学期,学校按照招生专业类对分类招生入学学生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第一学期末,学生在所在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分流至各专业。
第二学期始,全部学生以专业编班管理与组织教学。
分类招生入学的学生若因休学等情况不能参加当年度专业分流,复学后由教务处按照入学年度分类招生与分流培养的工作方案妥善组织分流。
(二)分流计划数
各专业分流计划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1.4。具体分流计划数由学校确定后予以公布。
(三)分流原则
学校依据“志愿+综合考核”原则分流。学生根据学习兴趣和综合考核排序,在所属招生专业类内选择专业填报,录取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顺序录取。
综合考核排序依据“高考成绩(权重30%)+第一学期学分绩点(权重70%)”的原则。
高考成绩换算办法、学分绩点计算办法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对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按语数外(不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含附加分)排序;如仍相同,则文科类再按照语文(不含附加分)排序,理科类再按照数学(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八条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类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