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违纪处罚如发现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学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学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及《关于公布我省研究生学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4]49号))文件,我校2016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

(一)初试:1、笔试科目:①公共外语(含听力);②业务课(详见博士招生专业目录)。2、考试时间:初试时间在2015年3月初(以准考证上考试时间为准)。3、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三、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为医疗事业献身精神,品德良好,遵纪守法。(二)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2015年11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标准。(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0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五)需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十四、招生咨询(一)欢迎考生及时浏览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http://yjsy..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学院专业介绍、招生咨询问题等。(二)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医路393号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三)咨询电话:(0991)4365220

十五、如在2016招生年度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学校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二、培养类型医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二、培养类型医学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一、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方面具有创造性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进行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医药卫生方面具有创造性的高级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