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高决策机构,下设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拟定学校招生章程,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4.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相关要求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相关信息;
6.完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西南财经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计划,按照教育部政策规定,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生源结构和质量、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将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九条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2.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如未完生计划,将在本科第一批低分数控制线上征集志愿;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院校志愿顺序依序录取,即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4.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等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上海市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专业调剂的各项规定执行。
5.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自主招生、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6.报考我校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对不组织高考外语口试省份的考生不作此要求)。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当谨慎填报以上专业。
7.学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报名基本条件为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的男性高中毕业生,要求英语语种、军检合格,应往届学生均可报考。
8.学校各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制定的各特殊类型实施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学校名称:天津财经大学(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三)办学层次:博士、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财经大学(XinjiangUniversityofFinance&Economics)。学校代码(国标):10766。第三条新疆财经大学分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449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3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学校代码:10327(国标),1116(江苏省),1616[江苏省,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1437(江苏省,与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证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1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

2022年西南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