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75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在班内公布推评结果,上报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查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

评定条件(一)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考试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考查课成绩居本班前1/10名。4、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旷宿、打架、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2、有一门及以上不及格科目。3、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4、拥有高档手机、电脑等(国家励志奖学金除外)。5、有其他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评定内容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学校每学年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及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以推动勤工助学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期德育考核为良好。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院内外义务劳动。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课成绩居班级中上水平,考察课成绩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积极参加各种勤工助学活动。

评定原则与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联合评审的原则。(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条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请。2、二级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组成。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小组,依据学生

评定时间和范围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学年依据上级有关文件通知进行评定。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院三年制高职学生和五年制五年级学生。

名额分配和奖励标准每学年开学初,学院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名额和预算,依据各二级学院高职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75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