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学生奖学金: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星光奖学金等,获奖人数超过学生总数的45%,高奖金额每人每年2000元。

第十条学校设置奖学金和助学金,用以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3)李凤祥奖学金(每年10000元)、盐城市浙江商会奖学金(每年5000元,直至毕业)、盐城市福彩爱心助学金(每年2000元)。

(1)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获奖面占学生数的45%,高奖金额为每年10000元。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

2.星光奖学金: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全年标准为1000元/人。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2000元。

5.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2000元。

(4)星光奖学金:学校设立经济困难学生“星光奖学金”,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