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
a.家庭经济困难;
.学习成绩良好;
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
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
.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经经办人签名盖章的原件);
c.学生本人居民身份证,高考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d.学生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父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新生,开学到校后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相应的贷款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再报到注册。
5.学生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提供假材料、假证明,一经查出,银行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学校立即取消其学籍。
6.福建省籍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详见闽教财【2009】7号《关于印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xszz.fjedu.gov.cn/index.aspx)

奖、贷学金等措施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1000元至8000元,奖励面约30%。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八条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附则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闽价费?z2007?{154号文)1.学费:(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5000元人民币:国际经济贸易、金融学、英语、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等专业;(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4000元人民币: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法学、汉语言文学、经济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新闻学、广告学等

(一)国家奖、助、贷学金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国家奖、助、贷学金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国家奖、助、贷学金国家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贷学金办理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a.家庭经济困难;b.学习成绩良好;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b.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

第十五条国家奖、助、贷学金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贷学金办理1.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校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2.申请助学贷款条件:a.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良好;c.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d.遵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承诺正确使用贷款,并按规定履行还款义务。3.应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如下:a.学生本人贷款申请书(须经家长签名盖章方有效);.由家庭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当年家庭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