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
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
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条伊犁师范学院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的应用物理学(凝聚态物理)专业,在本科一批次中录取,学生在伊犁师范学院就读,由伊犁师范学院负责学籍注册,期间南京大学选派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讲授核心课程,其他课程由伊犁师范学院统筹安排,优秀学生可前往南京大学插班学习。毕业和学位的审核由伊犁师范学院和南京大学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对通过双方考核的学生,学校在教育部学信网备注栏中注明“该生为与南京大学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联合考核通过”;对未通过考核的学生,其毕业资格相关事宜按照伊犁师范学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为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类别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九条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伊犁师范学院成立了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条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定期调整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39。第三条办学地址:学校现有高新校区、游仙校区两个校区,具体地址如下:1、高新校区: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2、游仙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学校各学院所在校区及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以及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是广西师范学院,部标代码为10603。学校有明秀、长岗和五合三个校区,明秀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邮编:530001;长岗校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邮编:530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和广西教育厅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校名:玉林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606。第三条学校属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第四条学校校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东校区和西校区。第五条本章程

招生计划2016年我院招生专业与招生人数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为准。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第十一条伊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终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后,以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发布在每年的《招生与考试》上的计划为准。第十二条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新疆、甘肃考生还须获得我院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证。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专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犁师范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少数民族学生增加一年汉语预科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伊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犁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路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4。第三条学院地址: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邮政编码:835000。第四条学院性质:伊犁师范学院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五条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