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录取一般规则:(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2)艺术史论(美术与设计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1、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理论类专业不得低于45分: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2)实践类专业不得低于40分:美术学(不含视觉中国学研究2011计划、中国古典哲学与艺术理论、艺术现象学理论研究)、设计学(不含工艺发展与文化遗产、包豪斯与世界设计遗产研究)、戏剧与影视学。(3)特殊规则:综合分85分以上(含85分),并在该研究方向(导师)中排名第一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可降5分参加录取排名。

六、我院帮扶浙江理工大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2名)单列,外语科目分数线另行划定,相关录取实施细则按照两校约定执行。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2016年4月

十一、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导师、考试科目、参考用书(见附表1)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南山路218号中国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02;电话:0571-87164629 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址:http://zb..cn。附表1:中国美术学院(10355)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研究方向、招生计划、导师、考试科目、参考用书一览表附件2: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专家推荐信附件4:中国美术学院2016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二)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学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0%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三)学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一)学校属于专业考试自主命题的艺术院校。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的报考专业如为所在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应先参加所在省统考,省统考合格后方能参加学校自主命题的专业考试。(二)学校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依次从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经三批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该专业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调剂录取。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符合以上录取排名条件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

四、录取规则考生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要求,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以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