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第十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中,对考生进档后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办法。

(三)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考生录取,按要求实行特别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录取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考生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B+→AA→A+B→AB+→AB→B+B+→B+B→BB),如仍相同,再按单科顺序及分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不含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位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

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中国药科大学内蒙古2017本科一批理科574466中国药科大学内蒙古2017本科一批文科550472学校地区年份批次类型分数省控线中国药科大学内蒙古2017本科一批理科574466中国药科大学内蒙古2017本科一批文科550472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