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1.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安排在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请各位考生根据“综合测试通知单”上注明的时间地点报到,外出期间务必注意交通与饮食安全。

第二十条主要时间安排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24日上午9:00至3月6日下午16:00;(二)网上审核时间:3月7日—3月9日;(三)初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10日-3月16日(四)打印准考证时间:3月18日—3月24日;(五)学院综合测试时间:3月25-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六)入围名单公布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4月7日起。

(二)符合下列专项条件之一者:1.艺术特长类: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音乐、舞蹈、戏剧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西洋管乐器可放宽至B级证书)。2.体育特长类:在高中阶段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跆拳道、田径、健美操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十九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2.考生可自驾车或搭乘公共交通来学校参加测试。自驾车来院参加测试的,应服从现场指挥,有序停放。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在综合素质测试当天以现金形式缴纳;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