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下同)×50%”计算。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A等计10分, 等计5分,C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测试形式为半结构化面试。
乘坐地铁(地铁1号线)来我校的考生,到文海南路站C出口出站即可。自行驾车来我校的,可从绕城高速公路东线至下沙东出口或下沙南出口,沿文海南路到达学校。

2.书面评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各招生专业综合测试名单,并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1)符合本章程公布的学科竞赛类、科技创新类、文学和语言特长类、艺术特长类、体育特长类等相关专项特长的考生,经审核通过的直接进入其填报的第一专业综合测试名单。(2)其余考生按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等第折算成绩(A等计10分、等计5分,C等不计分,满分按1

九.其他1.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方为有效。2.学校选拔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择优录取。选拔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的报名申请材料并遵守相关考试规定。如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

3.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综合测试重点考核学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各专业综合测试分组和测试顺序由抽签决定。综合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测试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

三.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共11门,下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等(含)以上。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均为C等(含)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均为等(含)以上,并符合以下专项特长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4)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2、成绩核算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

2.成绩核算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50%”计算。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

2.成绩核算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5%+综合测试成绩×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不含模块分,下同)×50%”计算。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A等计10分,等计5分,C等不计分,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