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为符合浙江省2016年高考或2016年浙江省单考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者:1.已办理浙江省2016高考或单考单招报名手续并已取得报名序号;2.有高中学考成绩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成绩;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4.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录取1.拟录取考生和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数与拟录取数1:1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计划数与备录取数1:5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其余考生为未录取考生。普通高校招生报考科类为文科、理科类的考生有可能被自己填报的专业和服从调剂的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类别为财会类的考生只能被会计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普

现场确认1.完成报名信息网上输入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交验报考材料,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还。2.确认时间:4月22日(周五)8︰30~16︰00。3.确认地点: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4.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在现场确认时提交,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考生学考科目的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成绩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须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有效。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第十七条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转换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PE换算分值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