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邮政编码:401120。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754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和管理学院,学院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管理优势、地处两江新区腹地的区位优势、民用航空专业群的专业特色优势,努力开创航空职业教育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占地345.697亩。2013年5月学院得到重庆市政府大力支持,已征地300亩建设新校区,学院新校区位于中国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作为园区的高端配套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打造一所集航空、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为一体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产业的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10.你校有没有相应的奖、助、贷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否缓交学费?答:有奖学金和助学金政策,还有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委的资助中心办理。详见学院招生简章。

4.免试生需符合哪些条件,如何报考?答: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我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

第十六条成绩和分数线公布1.查询成绩:2016年4月9日,考生可在我院官方网上查询成绩,同时4月11日下午5点前可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复核申请一律发邮箱@b.。2.公布分数线: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相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各院校公众信息网

1.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第十七条录取1.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录取原则:学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即以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排序录取第二志愿填报该专业且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有缺额,调剂录取。3.身

9.就读你院是不是必须转户口?答:重庆市内考生根据市政府、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市外考生自行选择,要转户口的考生持录取通知到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派出所办理。

第十五条考试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1.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高职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高职教育分类选拔学生的新机制,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8年重庆市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的“高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6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5〕2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