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19日、20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三、2016年4月21日,学院将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9.学院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一)对口高职考生按重庆市教委统一规定,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的专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6.考生录取确认:我院于2015年4月17日-4月23日将经审查通过的终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我院网站:http://zsw.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5年4月22日-4月23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签录取确认表(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并领取录取通知书。我院于2015年4月24日将本次单招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

4.2015年4月24日,各院校将高职单招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8.学院于2015年4月24日前将高职单招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审查备案。

12.学院在2015年4月24日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上报确认录取考生名单。

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第十九条考生录取确认学院于2015年4月17日――2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22日、23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5年4月24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二条考生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7日、18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2017年4月19日,学院将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一条考生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4月19日、20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现场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6年4月21日,学院将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