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
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单独招生。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2.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3.按照学院2016年重庆市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监督机制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3.按照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4.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

第二十一条监督机制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3、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

第二十条监督机制1.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录取仲裁委员会,专门负责自主选拔录取,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坚持做到标准量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结果公示化。2.学校在单独招生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单独招生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4.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