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
(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
(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3-49891717。
(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为预防测试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敬请考生在测试之前自己购买意外保险。
(六)本办法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2160
联系电话:023-49891968 49891969(校招办)
023-49210257(体育学院)
电子邮件: xyzsb@*** (校招办)
***(体育学院)
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28日
报名表.doc
审核表.docx

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简介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设男、女篮球项目,自建校以来,一直是我校的传统优势项目。2011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在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经过几年的建设、实践,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建队经验,在2013、2014、2015年重庆市大学生篮球比赛暨CUBA(重庆赛区)中以绝对优势获得“三连冠”;2015年第十七届CUBA西南赛区比赛中获得第四名,进入全国十六强总决赛,创造了重庆高校参

学籍管理(一)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属于我校在册学生,其在校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重庆文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二)成绩考核与记载按《重庆文理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可报名参加测试。(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篮球)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篮球)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

附则(一)本简章以上级主管部门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所有考生材料均按照要求在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及本人所在学校(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三)被确定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并被录取的考生,按学校当年政策享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根据国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3-。(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取

附则:(一)本简章以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为依据,若当年教育部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以教育部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二)体检复查如有相关疾病不能正常参加训练,则视为体检不合格,予以退学。疾病包括:腰椎间盘突出、心脏病、肝炎、膝半月板损伤、骨折等。(三)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023-。(四)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核实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