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三、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学校网站、信函、电话、现场进行举报。
四、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1、考核时间:2016年7月4日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2、考核形式与内容考核以小组面试进行,每组专家不少于5名。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组合、考场安排、考官组成均现场抽签随机产生,确保公平、公正。面试主要对考生的认知能力、分析能力、应对能力以及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第一条选拔对象选拔综合素质全面、志存高远、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申请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CC及其以上;符合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高考投档成绩达到广东省普通本科一批录取低控制分数线。

报名1、网上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bm..cn/)网上注册并登录,按网上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基本信息、个人照片、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信息(社会活动、获奖信息等,须上传证明材料)、志愿信息、个人陈述等内容,添加附加材料(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表),点击“确认志愿”

4.预计公布时间7月8日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综合评价报名系统上公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现场

1.考核时间:2017年7月6日考核地点: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第六条附则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计划数为300名,其中文科97名,理科203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附件。

2022年中山大学广东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

第五条监督管理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考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为保证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考核名单、入选名单及录取名单将分别在中山大学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