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中山大学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3、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条附则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6年1月4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6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cn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0-监督电话:020-
第四条选拔程序初审:学生可于1月13日前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综合卷(含语文、数学),120分钟,总分200分面试内容:专业外语口试复试地点:中山大学南校区复试时间:1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名单确定: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预录取专业。宁缺毋滥。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就读。预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按照教育部和各
第五条监督管理我校成立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学生所在中学推荐资格三年,并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为保证保送生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有关选拔程序及录取结果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中山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第二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招生专业:英语、日语、德语、法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招生计划:约40名。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中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一条招生对象来自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学校),且由中学推荐的具有外语类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