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传 真:0760-89986916;
电子邮箱:19849357@***;

第二十五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zsptzzzs@学校网址:http://www.;招生信息网:http://zs./。

第二十四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等级要求: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等级(含C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以上等级(含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一)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待定;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约13800-19000元/学年(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国外学习期间学费以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收取。(二)住宿费:1000-1200元/学年。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

第三十五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

第四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我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韩山师范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韩山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室,联系人:姚晓波;监督电话:0760-;传真:0760-;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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