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郑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35
第九条 河南省招生代码:6295
第十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新密市

2013年单独招生计划500人,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如下:专业科类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学费(元/年)理工类工程造价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考生6600建筑工程技术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考生6600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考生6600文史类会计电算化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考生6600金融管理与实务3100高中(文理兼收)及中职考生6600报名办法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一)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文化基础综合考核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150分,总分450分。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上午8:30至11:00。(二)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根据文化基础综合考核成绩,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专业

新生录取、报到和资格复查1.根据录取规则按文化基础综合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考核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可作为招生录取时的重要依据,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备案手续。2.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3.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

(二)中西合璧郑州城市职业学院依托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雄厚的外教师资力量、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并与西亚斯国际学院结育教学联合体,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共谋发展;学院大力引进国外大学对城市建设与管理人才的培养模式和先进理念,打造具有国际化特色的现代城市大学;实施“多元化、多层次”的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十一条办学特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职业教育规律,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专业建设为核心,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生产育人。围绕一个中心——以中原经济区建设需求为中心;注重二个加强——加强学院内涵、加强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完成三个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实训建设;实现学院的质量、结构、规模、效益协调发展,实现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个性协调发展

2021年郑州城市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8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我院2015年继续实施单独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

第一章总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及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院2016年继续实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简称为“单招”,以下同)。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