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条申请程序申请人向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单位进行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相关课程考核、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进行认定。

二、专业设置临床医学类专业(含全科医学)与口腔医学专业。

第二条学位授予单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广州医科大学在职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培训班的招生对象是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且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2、初试科目:初试两门:外国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共计2门。复试科目:思想政治、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科目参见附表)。

(一)考试科目中英语、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二门由全国统一命题。统考科目参考书目如下:045100教育硕士外国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其中,学科教学(英语)专业方向使用《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英语二)》(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指南》(教育学、心理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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