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章程。
符合条件的考生填写《免试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高级工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获劳动模范或先进个人称号文件材料等),于4月19日前发送原件电子版职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箱(zjc@ahcme.edu.cn)用于资格审核。考生对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院全称:安徽人口职业学院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相关要求,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根据《安徽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

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安徽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操作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探索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规定和《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要求,为确保我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章程。

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通知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化高校分类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我院将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以下简称“实名推荐制”),为确保“实名推荐制”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细则。第二条“实名推荐制”面向安徽省内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施行。凡安徽省内有应届中职毕业生或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学校均可申请。

第一章总则为深化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探索高职人才选拔新途径,选拔综合素质好或有特长的优秀毕业生到高等职业院校学习,根据《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高[2016]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皖招考〔2016〕56号)文件精神,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于2017年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确保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

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安徽省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