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国家金、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岗位津贴,覆盖所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入学时将全部人事档案转至学校,基本修业年限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补助和学校的奖助。
1.安徽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我校的淮南市考生(接收范围详见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1)以上指的是可接收范围,并不意味着上述范围内考生一定要选择我校考点,考生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他报考点。特别是报考艺术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应按报考招生单位网报公告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2)报考我校的淮南市考生,仅限以下范围:淮南其他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淮南户籍的往届考生;非淮南户籍但在淮南工作的往届考生(需在淮南市缴纳职工社保,缴费时间段须包含2021年9月、10月连续两个月)。
(3)特别提醒:不在可接收范围内的考生,报名期间(含预报名期间)如仍选择我校报考点,无论是否交费均视为报名无效,将不予确认,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7.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2023年安徽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8研究生单项奖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基金等9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详见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相关管理办法10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个人奖项高奖励4000元集体奖项高奖励8000元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11出国境研修项目目前我校已与德国美国韩国墨西哥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

7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8研究生单项奖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研究生创新基金等9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在学术论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研成果方面取得成绩的研究生详见学校科研成果奖励相关管理办法10学科竞赛奖励奖励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竞赛等全国重大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个人奖项高奖励4000元集体奖项高奖励8000元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11出国境研修项目目前我校已与德国美国韩国墨西哥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

7.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政策,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已经办理助学贷款的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需要贷款的研究生可在入学之前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2、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高不超过12000元。

5、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偿还本金宽限期,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以上内容摘自《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研究生2016年),2017年贷款政策如有变动,请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新发布为准http://www.xszz..cn【有关说明】:1、安徽省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研究生需按照以上说明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可以办理“农信社”贷款或者“国开行”贷款,一般建议办理“国开行

1、申请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原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