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划线原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划线及录取原则(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空中乘务专业):根据我院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划定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对于达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二)普通高考报名考生(空中乘务专业):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面试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三)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按总分自高分到低分录取。(四)省教育招生主管部
划线原则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
划线原则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录取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录取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划线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划线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分录取控制线。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分录取控制线。
划线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