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的评价方式,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根据招生总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
划线原则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分文、理和中职科类按1:1比例分别划分录取控制线。
划线原则遵循“志愿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根据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填报专业服从志愿,则由学校调剂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划线及录取原则(一)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空中乘务专业):根据我院文理科招生计划数,划定文理科录取分数线。对于达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分数排序。(二)普通高考报名考生(空中乘务专业):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按照专业面试成绩自高分到低分录取。(三)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根据招生专业计划数,按总分自高分到低分录取。(四)省教育招生主管部
(二)录取原则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
(一)划线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一)划线原则根据招生总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1∶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二)录取原则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
(一)划线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的评价方式,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招生总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一)划线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的评价方式,考生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根据招生总计划数和考生考核总成绩按1∶1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